加拿大分成十个省和三个地区。
省和地区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省是根据宪法条约所设立的,而地区是据联邦法律所设立的,地区由联邦政府直接管辖,省则由各省所立的政府管辖。
省拥有从联邦政府中获得的相当大的自治权,而特区则比较少。每个省和地区都有一个单院议会。女王在各省的代表称副总督,在特区的代表称专员。
加拿大十省三地区分别为:
- 阿尔伯塔省(英语、法语:Alberta,成立年份:1905年)
-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(英语:British Columbia,法语:Colombie-Britannique,加入年份:1858年)
- 马尼托巴省(英语、法语:Manitoba,加入年份为1870年)
- 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省(英语:Newfoundland and Labrador,法语:Terre-Neuve-et-Labrador,加入年份:1949年)
- 新不伦瑞克省(英语:New Brunswick,法语:Nouveau-Brunswick,加入年份:1867年)
- 西北领地(英语:Northwest Territories,法语:Territoires du Nord-Ouest,加入年份:1870年)
- 新斯科舍省(英语:Nova Scotia,法语:Nouvelle-Écosse,加入年份:1867年)
- 努纳武特地区(英语、法语:Nunavut,于1999年从西北地区分割出来)
- 安大略省(英语、法语:Ontario,加入年份:1867年)
- 爱德华王子省(英语:Prince Edward Island,法语:Île-du-Prince-Édouard,加入年份:1873年)
- 魁北克省(法语:Québec,英语:Quebec,加入年份为1867年)
- 萨斯喀彻温省(英语、法语:Saskatchewan,成立年份:1905年)
- 育空地区(英语、法语:Yukon,加入年份:1898年)